一、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全称:惠景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教职工50人以上的学校,原则上建立教代会制度,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工人数30%左右。目前我校教职工总人数超过100人,因而根据《规程》建立教代会制度。学校遇有重要问题需要决策时,应召开教代会讨论决定。平时的民主管理,可以由各工会小组负责人和工会委员共同负责,主要是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参与有关决策的讨论研究,反映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利益。
二、教代会届期
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换届选举时,会议全称为:××学校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届内会议(全称为:××学校×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教代会代表
(一)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
任。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力、为群众拥护和信赖的教职工,均可选为教代会代表。
(二)制定选举教代会代表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处室或
年级组的设置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划分、代表人数、名额分配、组成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及具体要求。根据会议需要,还可以包括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特邀或列席代表一般是有关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人数不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没有选举和表决权。
(三)代表名额,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工人数30%左右。
(四)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师一般应占6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2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五)各工会小组根据所分配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必须过半数才能当选。
(六)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选举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代表的结构和比例、代表的条件。审查合格后,将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并张榜公布。
(七)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设“当然代表”。
(八)按选举单位建立教代会代表组,代表人数过少的单位,可按相关选举单位联合组成代表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九)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退(离)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十)教代会代表因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失去群众信任的,由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书面申请,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该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报校工会审批后作出决定。
(十一)教代会代表出现缺额,而又确需补选的,经工会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根据条件和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十二)工会负责对代表进行培训。
四、教代会提案
(一)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教代会代表。
(二)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学校发展、教学、管理等方面重要事项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然后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工作小组。提案应当一事一案,一般由个人或数人署名,也可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项。
(三)提案工作小组或工会应及时对提案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合并,合并后的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四)提案工作小组按立案标准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属于个人问题的提案,一般不予立案。
(五)经审查立案的提案要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应转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提案人。
(六)将已立案的提案送交校长签署意见后,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或承办人。
(七)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限期认真予以落实,不落实的说明原因。
(八)工会和提案小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督促。
(九)将提案办理结果通知提案人。
(十)提案小组在大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
五、教代会主席团
(一)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一定比例。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大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
(二)将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三)根据需要可以设大会秘书组。组长一般由党、政、工负责人担任。
(四)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会议;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研究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重要问题。
六、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
(一)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是在教代会的领导下,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根据教代会职权的需要,一般可设教学教研、生活福利、提案等常设性专门工作小组。
(二)每个专门工作小组由2-5人组成,其成员一般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根据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专门工作小组推选组长1-2人。
(三)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在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提出专门工作小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方案,与行政协商,最后提交教代会预备会通过。
(四)各专门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制定各专门工作小组的工作制度。
(五)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支持下,做好本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定;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应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
七、教代会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为:
教代会代表组组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学校工会委员。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职权主要是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出现急需解决而又属教代会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如因情况变化修改决定的不适应条款;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小组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提交下次教代会予以确认。如被教代会否决,联席会议的决定应中止执行。
(四)根据学校有关负责人、教代会代表组或专门小组提出开会建议,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商量确定是否召开会议及确定会议的主要议题。联席会议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经联席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
八、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一)行使审议建议权
1、教代会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形成后,应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书面发给教代会代表。
3、教代会代表收集群众意见。
4、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和方案。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是对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号召全校教职工为实现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出的目标努力奋斗。
(二)行使审议通过权
1、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和职员制度方案、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
2、行政领导提出的方案制度的内容和原则,与工会商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统一认识后形成方案。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4、校长颁布实施。
(三)行使审议决定权
1、教代会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用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2、由学校行政领导与工会共同负责(或委托专门工作小组)制订出方案。
3、交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4、学校领导班子根据意见,讨论修改完善。
5、在各方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表决,作出决定。
6、校长颁布实施。
(四)行使评议监督权
1、教代会参与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2、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3、评议工作小组制定评议干部方案,报党组织或上级批准后实施。
4、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全体教职工)作述职报告。
5、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客观地评议干部,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存在缺点和问题。
6、评议形式可以口头评议也可以书面计分测评。口头评议时,被评干部一般要回避。
7、评议工作小组对评议情况汇总,写出评议意见,报党组织审定后填写教代会民主评议表。
8、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
9、向教代会(教职工)通报评议情况;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教职工)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0、民主评议干部可以和上级考察干部结合进行,也可以由教代会单独进行。
(五)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若情况变化确需修改时,必须召开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提请下次大会确认。校长对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教代会对校长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意见仍不一致时,可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协调。